汪先生來信說:我是一家企業(yè)的技術(shù)人員,經(jīng)常出差在外。上個月我整月都在外面出差,雙休日也不能回來,可是發(fā)工資時單位卻沒有支付我雙休日的加班費。
上個月底我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并終止,我向單位提出支付該月雙休日加班費的要求,但遭到單位的拒絕,并告知我出差在外的雙休日沒有加班費,該項費用已包含在出差補貼里了。我覺得單位的解釋是不對的,想申請勞動仲裁,因此特向你們咨詢一下,我是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休日的加班費?
專家解答: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(xié)商達成一致,要求職工在法定節(jié)假日或公休日從事工作。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,用人單位是否應(yīng)當支付加班費,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。由于你信中沒有講清楚,因此只得將所有的情況一并告知,以利你根據(jù)自己的實際情況與單位交涉。
一、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,由于該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,則根據(jù)《勞動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應(yīng)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:……(二)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;……”即職工在雙休日加班后,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,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,不發(fā)加班工資;確實不能補休的,用人單位應(yīng)按照《勞動法》的該項規(guī)定的標準發(fā)給加班工資。因此你在出差期間,如果雙休日正常工作,單位在不給你補休的情況下拒絕給你加班費是違反勞動法的,其行為實質(zhì)是克扣工資。
二、若該公休日勞動者并未提供勞動,也就是說該日勞動者并未從事工作而是在休息,只不過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,這種情況下,勞動者并不是加班,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,你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(jù)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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